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今年以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入点,依法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积极推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业务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一是强化内部衔接,凝聚监督合力。根据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和省院工作指引,针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由案管部门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接收、审查、处理及反馈。对已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行政检察部门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联合案件管理部门召开内部会议,围绕行政处罚必要性进行认真研判,刑检部门就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评估意见,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二是强化外部联动,协同共治共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在落实内部统筹的同时做好外部协调,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实现行刑有序无缝衔接。与县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完善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等方式,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行政机关深入探讨交流,研究不起诉非刑处罚的方式、幅度等问题,共同破解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更大范围的司法执法合力。
三是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办案质效。检察意见制发前,与行政机关对接,掌握详细案件情况,并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提升检察意见采纳、落实效果。检察意见书发出后,及时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对现有证据是否完善、行政处罚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处罚幅度是否适度等方面进行沟通,提高监督的准确性,确保监督落实到位。持续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督促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充分做好检察意见“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灵台县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履职担当,充分认识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反向衔接办案指引,精准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制作《检察意见书》,严守办案程序,稳步推进反向衔接工作。同时,注重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案例培育,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及时发出行政检察好声音,扩大行政检察影响力,不断夯实行政检察根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