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创新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监督方式,拓展刑罚执行监督渠道,丰富监督载体,细化监督方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效果,切实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督能力。
通过“专题式”“菜单式”的教学,加大对《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学习,全面掌握其标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检察,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察监督。通过“询”、“查”、“谈”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询问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查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话,确保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升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检察监督必须要严把社区矫正的“交付关”和“执行关”。我院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加强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的协作配合、沟通交流,稳步做到四个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工作内容衔接,各部门须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工作任务。二是工作程序衔接。对交付入矫、管理矫正、变更解矫等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衔接到位。三是工作标准衔接。统一常规管理标准,因人而异有针对性的制定个人矫正方案。四是工作资料衔接。确保文书档案资料衔接到位,做到一人一档。同时建立评估预警机制,督促执行机关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三、强化智慧监督,提升监督水平。
信息智慧化建设是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要善于利用信息化方式,结合互联网大数据背景,实现数字化监督的工作模式。我院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档案数据库,搭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平台,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跟踪监督。检察干警可通过数据平台实时掌握社矫对象情况及司法所工作情况,针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实时跟进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院将紧跟新时代步伐,不断的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督力度,丰富监督手段,更好的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确保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合法、公正、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