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检察建议”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跨度逾20年的冒名婚姻登记案件,为当事人卸下“双重婚姻”枷锁的同时,促进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做实了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005年,王某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冒用其姐身份与马某登记结婚,因二人的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衍生出了一系列户籍登记、孩子就学等难题。王某夫妇多次请求县民政局撤销原婚姻登记信息,民政局因冒名登记或虚假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范围,告知二人婚姻登记部门无法自行撤销。王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王某夫妇因此多次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信访。2025年4月,县司法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该冒名婚姻登记案件,遂依托灵台县人民政府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府检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有关案件线索,检察人员通过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户籍信息及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最终确认王某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事实。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2025年5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举行听证会,重点围绕是否应当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推动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在法律适用方面积极沟通后,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核查、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婚姻登记流程,促进诚信社会建设。2025年6月,民政部门经核查,迅速作出撤销决定,延续长达20年的“冒名婚姻”终于画上了句号。
“该案运用‘府检联动+检察建议’的方式有效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充分彰显了府检联动机制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现实价值,既为人民群众抒忧解困,又推动执法、司法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