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及日常报销流程,6月25日上午,灵台县检察院组织财务室全体人员及各部门内勤人员开展了财务制度集中学习。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胜利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内容。办公室负责人李峰对日常工作中的差旅费、办公费报销,公务用车申请、公务接待申请、办公耗材采购申请等流程进行了逐一讲解说明,并对干警在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牢牢守好财务管理的最后一条红线,严肃财务纪律,增强财务管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把有限的经费使用好、管理好。二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规范差旅费、办公费报销等流程,努力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三要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将检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以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服务保障灵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