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灵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大局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聚焦乡村治理有效、产业兴旺、乡村文化建设、乡村生态宜居、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27条具体措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服务保障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社会治理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该院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认为灵台县检察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立足职能作用发挥,出台了切实可行的27条具体措施,积极服务乡村建设,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主线,坚决扛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治责任、司法为民的检察责任、绝对贫困消除后乡村发展的社会责任,在政策“衔接”、服务领域“拓展”、涉农案件“提质”、司法理念“创新”上下功夫,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持续办好涉农检察为民实事”“全面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着力优化农村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六项任务,不断增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灵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