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接受平凉市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上级检察院,灵台县委,县人大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4.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5.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6.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犯罪改造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属省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30人(其中政法专项27人,工勤3人), 现在岗42人(其中在岗在编30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93.8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3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42.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9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90万元,占71.60%;项目支出263.38万元,占28.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9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1.73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1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2.56万元,支出决算为81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上年结转数,44.49万元为上年结转金额。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3万元,支出决算为3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奖金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8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8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8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和上年决算数持平。培训费支出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万元,下降38.8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导致培训减少,培训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5%。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2.65万元,支出决算为32.6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7万元,增长325.13%,主要原因是今年存在新购车辆,车辆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1.86万元,支出决算为31.8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363.76%,主要原因是今年存在新购车辆,车辆购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今年存在新购车辆,车辆购置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2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均为“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分项目进行综述)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9万元,上年结转50.95万元,执行数为203.37万元,完成预算的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督立案数2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3件,提起刑事抗诉数8件,公益诉讼数86件,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二是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二是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29.9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涉及资金 269.95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 涉及资金60万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