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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时间:2024-03-05 16:30:11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周丽红 点击数:


2024年3月1日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为认真领会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专题学习该修正案。


学习中,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围绕立法背景、修改内容,结合在办案件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认为,本次修正案,一方面针对严重行贿情形给予“从重处罚”,加大了刑事追责力度,提高了单位行贿的处罚力度,有效避免了实践中出现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的情形;另一方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设置了惩戒措施,明确了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家纷纷表示,会将本修正案的内容作为近期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的业务能力水平,营造了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内生动力,为今后高质效办理案件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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