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灵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县检察院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灵台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积极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助力更高水平法治灵台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积极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中。推动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助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共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维护人民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灵台贡献更多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