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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为困境里的他带去希望!

时间:2024-01-03 08:40:42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贾琼杨 点击数:


    “太感谢检察院的救助了,解决了我孩子的燃眉之急。”12月28日,灵台县检察院干警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告知申请人李某的亲属,李某的母亲发出由衷的感谢。


【基本案情】2023年1月时,白某驾车上载年仅11岁的李某在回家路上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双侧股股干骨折,经灵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白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司法救助】灵台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发现李某家庭经济困难,原案犯罪嫌疑人只赔偿了基本医疗费用申请人全家靠务农为生,申请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原案使其身体受到严重创伤,进一步医疗救治和后续康复训练难以负担。办案检察官遂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科的检察干警通过到申请人的家中和居住的村镇了解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因刑事案件原因造成生活拮据的情况,考虑到申请人李某年仅11岁,急需治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申请人李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下一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效应,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专项行动,能动履职,坚持应救尽救工作原则,积极打造“1+N”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借助社会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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