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对2名认罪认罚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公开宣告训诫,并对其家长进行现场亲职教育,努力形成帮教合力,共同帮助未成年走上正轨。
据悉,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和连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灵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该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决定不起诉。

公开宣告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被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等方面依法对2人进行训诫,并对其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向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详细介绍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就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学习、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2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今后将积极改正自己的不良生活习惯,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仪式切实贯彻落实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既让未成年认识到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又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了引人向善向好的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