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司法机关职能,合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动检察、审判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4月7日上午,灵台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制定《关于助力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强,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广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检察院介绍了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背景、意义、做法和预期效果,会议听取了关于《意见》初稿的说明,与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就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如何加强沟通衔接、参与诉前调解、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内容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下一步将对《意见》继续进行修改完善,会签印发后正式实施。
会议要求,法、检、司三部门要以联合制定出台《意见》为契机,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展现司法温度、传递法治声音,形成优势互补、三方联动、监督制约的良性循环,确保《意见》高效正确运行,不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融合发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