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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时间:2021-01-07 15:39:07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周兰 点击数: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及时掌握和熟悉相关修改的内容,确保修正案得到精准适用,更好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2021年1月7日,灵台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研讨《刑法修正案(十一)》。

 会上,张诚检察长带头深入研讨学习和领会刑法修正案(十一)要义,详细解读了修正案背景、目的及亮点,并对修正案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逐条进行详细解说,重点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高空抛物等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入刑、暴力袭警、催收非法债务及侮辱、诽谤英烈行为”等条款从立法本意、立法背景和司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各检委会委员就此修改的亮点和今后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必须时刻学习最新的法律条文,增强自身的业务本领,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把深入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学习培训,吃透法律精神,并把相关规定及时运用到办案工作中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该院刑检一部主任张建灵如是说。

 张诚检察长对深入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刑法修正案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刑法修正案作为近期教育培新的重要内容。提倡检委会委员带头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执法,将新规定、新精神融入到案件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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