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通特殊来电:“牧业公司已经派人整改了,现在难闻的气味没有了,地里也种上了玉米,长势很好,谢谢检察官们”。
事情要从今年2月说起。2月中旬,星火乡一位村民反映:“检察官,自2024年10月起有不明车辆在我家附近的农田里偷排沼液,由于排放点离我家近,我在家都闻得到,实在是太臭了,你说这日子怎么过,你们能不能管一管呀”。
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邀请具有专业环保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赶赴现场勘查取证。经查,该沼液为当地一家牧业公司超土地消纳能力排放,排放沼液农田均为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沼液在农田中已形成积水塘、渗坑,农田水体和土壤泛黑,并伴有臭味散发,部分排放点距离群众居住区不足10米,不仅破坏了耕地,还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随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沼液乱排污染耕地问题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涉案企业代表参加。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就改进沼液还田操作流程提出了专业性建议。主办检察官表示“沼液还田本身是一件好事,它不仅有利于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且能帮助村民减轻农田施肥压力,我们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听取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建议,科学沼液还田,让‘废沼液’从‘生态包袱’蜕变为‘绿色财富’,让它变成一件双赢的好事。”会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协作共治,规范沼液还田处理措施,解决污染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涉事企业全面停止沼液直排行为,并对该牧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对沼液还田进行了规范性整改,对超土地消纳能力倾倒地点进行了深耕翻耕。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沼液还田“回头看”行动,牧业公司负责人告诉检察官:“我们对沼液还田技术及还田流程标准进行了规范,通过合理施用、全程监管,形成了企业绿色发展、土地生态修复、农民增产增收、环境绿色环保的多赢共赢格局,乡镇村民现在完全放心使用我们的沼液灌溉农田了”。
近年来,畜禽养殖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但部分养殖户业主环保意识不强,畜禽粪污处理方式不科学,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对于牧业公司沼液还田引发的耕地污染问题,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协同履职、社会治理作用,以法治方式将“废沼液”变“农家宝”,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推动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齐头并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