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扎实推动强县域工作走深走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9月28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依法批准逮捕了盗窃灵台电力工地钢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介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伙同其儿子陈某乙(已成年)驾驶电动三轮车、大型货车、装载机在灵台电厂工地上累计盗窃钢材19次,总计50.5吨,出售给贾某某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所得126484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甲、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利益驱使下,多次盗窃灵台电厂建筑工地的钢材并出售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社会危险性,本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希望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不给他人可乘之机。同时,也郑重警告那些别有用心、企图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莫当“伸手”人,“伸手”必被抓,要敬畏法律,及时收起即将“触电”的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