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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主动创稳】天下掉下个“铁饭碗”?一人以帮助他人介绍工作为由诈骗获刑

时间:2023-08-01 09:48:31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贾琼杨 点击数:

  7月31日下午,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诈骗案在灵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杨某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经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3年初,杨某某谎称有“关系”帮助被害人陶某等三人办理某事业单位工作,以“服装费”、“体检费”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当陶某等人多次询问事情进展时,杨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直至几个月后“上班”通知遥遥无期,心急的陶某等人再次通过微信了解情况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杨某某“拉黑”,此时三名被害人才如梦初醒,连忙报了案。

 检察官提示:求职没有捷径,惟有脚踏实地。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选择正规途径,花钱“找关系”不可取。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盲目轻信他人,不要相信所谓“托人情、走后门”。切勿贪走捷径,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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