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及河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开展,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积极助推乡村振兴。
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水利行业管护职责,近年来,灵台县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沟通协作优势,联合县水务局印发《“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黑河、达溪河、蒲河、涧河等4条主要河流开展巡河检查,主要针对妨碍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河湖管理保护。2018年以来,灵台县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监督、跟踪、支持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先后开展联合行动30余次,下发各类涉水检察建议20多份,整改涉河问题40余条,确保了全县河湖水生态面貌持续向好。
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灵台县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水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聚焦生态保护合力,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水利行业的监督监管,合力共治水环境良好秩序,切实保护水环境安全,为绘就乡村振兴美好画卷贡献检察力量。